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09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李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30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行政策上更有温度,让企业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公平正义”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环保执法检查多和执法尺度方面的问题
一是修正完善裁量标准,让行政处罚更加精准科学。我厅在2019年版裁量标准基础上修正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坚持宽严相济、扩大适用的原则,对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列举的形式将15种轻微违法行为明确为可以不予处罚、6种情形明确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扩大了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浮动范围,从轻或者减轻比例由10%扩大为20%,进一步体现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给予当事人更充足容错纠错空间。通过科学设定裁量因子,明确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形,合理限制裁量幅度,严格裁量因子选择,进一步限缩行政裁量权行使空间,避免因行政裁量权滥用导致该严不严、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和处罚裁量“一刀切”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有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我厅构建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和省市两级值勤备勤中心,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等系列配套制度。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领域,贯彻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精准”上下功夫,通过严格纳入标准、严格发布程序、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截至2023年底,全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448家,全年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7202次,指导帮扶2187次,减免环境行政处罚15次,对正面清单企业的执法检查次数压减50%,持续助力企业“松绑减负”。
三是创新监督帮扶模式,推行“四个一”提升执法效能。我厅组织全省执法队伍在“送法入企”活动中创新开展“四个一”执法帮扶(即组建一支专家团队、定点联系一个园区、帮扶一个生产企业、指导一个重点项目),积极构建执法队伍与专家团队结合、行政处罚与帮扶教育结合、执法手段与现代科技结合、监管执法与普法宣贯结合的新型执法帮扶模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大局。2023年,累计帮扶园区75个、企业1164家、重点项目260个,新增5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指导整改问题746个,免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7件,开展普法培训390场,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通过持续开展“四个一”监督帮扶,让执法变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同时又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关于反映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限产较多的问题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我省盆地城市秋冬季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环境容量大幅降低,为保障人群健康需要,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管控。
二是按照规范实施差异化管控。为保障民生,我省将电力和热力生产、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版物印刷、群众生活保障(食品加工、畜禽饲料生产、畜禽类屠宰等)、重点外贸出口等工业企业纳入豁免清单,将基本不涉及土石方开挖工地、绿色标杆工地和涉及高速、高铁、排涝泄洪、应急抢险、生态廊道、大桥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工地纳入豁免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2022年、2023年,我省纳入豁免企业、工地3000余家(个)。
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我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和开展环保绩效分级工作,被评为A级、B级或者绩效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减少或免除停、限产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共300余家绩效企业获得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细化“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广泛运用好“四个一”监督帮扶模式,着力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加快推进企业环保绩效评级,进一步优化完善绩效评级制度,利用“千名专家进万企”、区域帮扶等工作机制,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评级过程弯路,并提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绩效评级政策宣传和帮扶指导力度,推动涉气企业积极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谢 菲;联系电话:028-8058913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