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5月27日 10时4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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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经信提案〔2024〕36号

    王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巴中化工园区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建议》(第092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对于您提出的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化工园区公示、审定、认定工作”的建议 

    巴中是革命老区,推进巴中建设化工园区是支持我省建设重要清洁能源基地的重要举措,我厅积极支持巴中开展化工园区认定。2022年底,巴中市政府提交巴中曾口-金堂、平昌石龙门2个化工园区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申请后,为积极响应地方经济发展迫切需求,我厅先后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个化工园区的产业、安全、环保、水利、国土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独立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召开了会商会审会。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认为,本次会审的5家(含巴中市2家)化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还有一定差距,建议进一步完善。 

    为加快推进巴中市化工园区基础设施补短,2024年3月,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和专家专程赴巴中开展化工园区帮扶指导,指导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对标对表化工园区认定标准,逐项逐条梳理基础设施及公辅设施存在的差距,指导其建立建设清单,明确建设任务、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 

    下一步,我厅将本着约束下发展的原则,既积极又稳妥推进化工园区认定,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报征及融资问题,加大巴中市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及公辅设施帮扶力度,全力以赴推进巴中市化工园区尽早达到认定标准。 

    二、关于“在化工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计划指标方面,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指导巴中市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产生更多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包括化工园区在内的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管理规定,由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用地规模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国、省不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源厅支持巴中市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分阶段总量控制前提下,按规定开展化工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优化工作,统筹年度可用增量空间规模,并根据需要适当调剂未来两年增量空间规模,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用地需求。 

    三、关于“对化工园区能耗指标、天然气价格、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能耗指标方面:根据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我省已不再下达各市(州)能耗总量指标,各地新上项目已不存在能耗指标制约。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对巴中市产业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保障新增优质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天然气价格方面:根据《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由市场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积极支持巴中市化工园区利用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商优惠价格。 

    产业及基础设施方面:建议巴中市严格对照化工园区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生产能力,优化园区产业规划,充分挖掘天然气资源精深加工主副产品的增值潜力,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巴中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各省直部门将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巴中市化工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产业项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化工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工业兴省、制造强省,聚焦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李琴 齐欢联系电话:19102800198 1910280099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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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22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5月27日 10时4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 川经信提案〔2024〕36号

    王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巴中化工园区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建议》(第092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对于您提出的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化工园区公示、审定、认定工作”的建议 

    巴中是革命老区,推进巴中建设化工园区是支持我省建设重要清洁能源基地的重要举措,我厅积极支持巴中开展化工园区认定。2022年底,巴中市政府提交巴中曾口-金堂、平昌石龙门2个化工园区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申请后,为积极响应地方经济发展迫切需求,我厅先后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对2个化工园区的产业、安全、环保、水利、国土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独立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召开了会商会审会。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认为,本次会审的5家(含巴中市2家)化工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还有一定差距,建议进一步完善。 

    为加快推进巴中市化工园区基础设施补短,2024年3月,我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和专家专程赴巴中开展化工园区帮扶指导,指导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对标对表化工园区认定标准,逐项逐条梳理基础设施及公辅设施存在的差距,指导其建立建设清单,明确建设任务、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 

    下一步,我厅将本着约束下发展的原则,既积极又稳妥推进化工园区认定,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报征及融资问题,加大巴中市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及公辅设施帮扶力度,全力以赴推进巴中市化工园区尽早达到认定标准。 

    二、关于“在化工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计划指标方面,自然资源厅将持续指导巴中市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产生更多计划指标统筹保障包括化工园区在内的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管理规定,由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支持。 

    用地规模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国、省不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源厅支持巴中市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分阶段总量控制前提下,按规定开展化工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优化工作,统筹年度可用增量空间规模,并根据需要适当调剂未来两年增量空间规模,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用地需求。 

    三、关于“对化工园区能耗指标、天然气价格、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能耗指标方面:根据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我省已不再下达各市(州)能耗总量指标,各地新上项目已不存在能耗指标制约。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对巴中市产业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程序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工作,保障新增优质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天然气价格方面:根据《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由市场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积极支持巴中市化工园区利用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商优惠价格。 

    产业及基础设施方面:建议巴中市严格对照化工园区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生产能力,优化园区产业规划,充分挖掘天然气资源精深加工主副产品的增值潜力,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巴中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各省直部门将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巴中市化工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产业项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化工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工业兴省、制造强省,聚焦能源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李琴 齐欢联系电话:19102800198 19102800998)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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