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2089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魏静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出台支持引大济岷工程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402089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有关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省内与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支撑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持续统筹中、省资金对我省各市(州)共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推动了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省内重要河流全流域签订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动了赤水河、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和濑溪河)、黄河干流签订了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长江、黄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新突破。202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最新部署,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制定了新一轮的《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资环〔2022〕107号),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流域共抓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
2019年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推动岷江流域(包括岷江干流、大渡河和青衣江流域,下同)10市(州)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和配套实施方案。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采用资金筹集、分配和清算的模式,统筹考虑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区分流域上游和中下游分别设置指标。每年,由中下游各市(包括成都市、内江市、乐山市、自贡市、眉山市、宜宾市,下同)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需求和压力状况(流域地区生产总值占比、流域用水量占比、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等)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共同筹集4亿元作为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当年,上游各市(包括雅安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下同)依据上年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情况(生态空间贡献指标、水资源贡献指标、优良水体贡献指标)分配筹资总额20%;中下游各市依据上年生态环境工作绩效情况(流域面积占比、用水效率、水环境质量改善系数等)分配筹资总额的80%。次年,10市(州)依据补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清算。目前,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进入第二轮(2022—2025年)。为了激励引导岷江流域10市(州)积极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共计16.76亿元(截至2023年底),用于支持10市(州)做好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引大济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
引大济岷工程是国家重大引调水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号工程”,对解决成都平原经济区缺水问题,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工程实施后,将对取水口下游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立调水区和受水区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符合“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的政策导向。鉴于引大济岷工程可研方案、初步设计、项目环评等还未正式批复,工程未正式开工建设,取水口、管线走向、年径流量等关键因素尚未确定,补偿机制暂无法建立。
我省积极支持雅安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雅安市成功争取国债资金支持水利项目45个,总投资11.35亿元,安排国债资金8.65亿元。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429万元用于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指导雅安市加快推进名山区蒙顶山水库、汉源县旭家沟水库、天全县大庙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印发了蒙顶山水库坝址(渠线)选择、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旭家沟水库工程坝址(渠线)选择、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组织专家对天全县大庙水库进行了现场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积极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林草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原则,建立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适时组织研究探索建立引大济岷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指导雅安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推动尽早开工建设,为雅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联系人:彭 丹
联系电话:028-8058923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