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