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4〕33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4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用于支持2023年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际完成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各地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根据“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竣工验收情况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相应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绩效目标总表详见附件2,各地的区域绩效目标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通知。
四、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351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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