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参加考核招聘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见附件。

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单位要求,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参加体检人员保持通讯工具通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咨询电话:028-87010558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上一篇]:
[下一篇]: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来源: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籍中心)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参加考核招聘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见附件。

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单位要求,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参加体检人员保持通讯工具通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咨询电话:028-87010558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