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获取相关信息,网址为:dnr.sc.gov.cn。除网上公开外,还将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036180,传真号码:028-87036186,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邮政编码:610072,电子邮箱:scgtxxgk@163.com;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联系电话:028-86939849,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1楼,邮政编码:610017;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厅办公室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或厅信访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直接填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本机关受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28-87036180)。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人的申请需求,请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图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申请注意事项
1.在《申请表》中应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申请获取征地批复信息的,请提供所在村组名称,请勿提供地块编号、四至界限、门牌号等范围作为信息描述,本机关无法根据以上信息确定对应的征地批复。请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描述,如:“等”“包含不仅限于”“相关材料”。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提出申请后,申请人需要更改、补充申请内容或申请撤销已经提出申请的,需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收到书面补正告知书后,要按要求时限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交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省纪委监委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电话:(028)12388
四川省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邮编:610020
自然资源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0号
邮编:6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