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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省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省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储备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省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