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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4号)
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56元/人次(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详见附件(含上缴中央考务费3元/人次)。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应急管理部外,其余按比例缴入省级和市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分成比例另行通知。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次
工 种 |
收费标准 |
电工作业 |
123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123 |
高处作业 |
123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103 |
煤矿安全作业 |
123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113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123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12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123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