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
为了确保四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行,现将《四川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19日
四川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应急广播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和《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工作,建设四川特色的应急广播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应急广播系统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络、广播村村响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技术维护、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广播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广播长效运行机制,确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应急广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监管体系,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本级应急广播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系统24小时有人值守。
第八条 值班人员职责包括:
(一)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值班日誌》。
(二)严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严禁擅自播发未经审批的任何信息。
(三)熟悉系统设备功能、设备连接图和网络拓扑图,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四)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播出内容和系统设备安全,确保及时有效发布应急信息,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定期对应急广播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巡检记录表》。
(六)熟悉应急预案,能够按照指令和操作规程启动应急预案。
(七)严格交接班程序,认真查验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日誌》并相互确认签字。
第九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采、编、播相关制度,做好与有关应急部门的联络沟通,确保应急信息及时有效发布。
第十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单位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报表要求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
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级应急广播系统应急预案,并进行上报和备案。每年负责组织实施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应急广播安全播出,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应急广播安全播出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 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高应急广播安全技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运行管理能力,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和配备人员,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五条 对在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扬。
第十六条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系统异常和应急信息迟发、漏发、错发等情形,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