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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以下简称“两金”)管控:一是对“两金”占资产总额比例没有管控要求。二是指导企业立足业务实际,坚持“有保有压”,稳步提升周转效率,努力实现中央企业整体剔除特殊因素后“两金”净额增幅低于收入增幅。三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部分企业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以下简称“两金”)管控:一是对“两金”占资产总额比例没有管控要求。二是指导企业立足业务实际,坚持“有保有压”,稳步提升周转效率,努力实现中央企业整体剔除特殊因素后“两金”净额增幅低于收入增幅。三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部分企业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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