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号)
为提升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整体水平,营造“创标杆、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我厅拟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依据《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川经信质标〔2020〕115号)相关规定,将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活动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针对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及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进度安排、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资金来源
承办单位自筹。
三、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构成。
1.比选申请函、比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活动方案;
3.活动经费预算表。
以上要求比选人提供的文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单位鲜章。
(二)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1份,另含电子文档1份。
(三)比选文件的封面。
1.标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年月日;
2.须盖比选单位鲜章。
(四)比选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1.标注比选项目名称、比选人名称、年月日;
2.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鲜章。
所有提交文件不退还。
四、报名单位要求
(一)响应人须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其他特殊要求: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比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递交资料。参与比选单位将比选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楼414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选。4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议室进行比选。
(三)公示。自4月30日起,将比选结果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中选通知及合同签订。5月9日发送中选通知并签订委托协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与比选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所有条款,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书、证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二)比选方式:参与比选单位提交资料证明文件、服务方案,按评审组对比选评分标准表打分取平均值,得分最高者中标。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芳圆
联系电话:028-86265730
电子邮箱:464431088@qq.com
附 件:比选申请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比选申请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我方已仔细阅读贵单位公布的《关于2024年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承办单位比选邀请的公告》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
我方声明: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全部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我方承诺:如我方中选,将按照比选公告相关要求签订正式委托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成承担项目。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有违反,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单位相关信息: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地 址:
申请人(盖章):
2024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