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等精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拟通过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定方式择优确定法律顾问单位一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参与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三)参与代为起草的政府政策文件、法规、规章的研究论证和立法评估;
(四)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查;
(五)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纠纷调解;
(六)参与我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七)协助我厅处理信访及其他涉法事务;
(八)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我厅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报价包含上述第一条中除第(五)项外的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另行计费)。
三、服务时间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为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四、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运行规范,业绩优良,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的专业律师;
4.有成功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案例;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6.具备3名以上符合参选律师基本条件的执业律师。
(二)律师
1.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
3.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政府法治、民商事法律事务;
4.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5.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单位须按照本比选公告对律师的基本要求,选派1名以上专业律师联系我厅,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法律顾问单位原则上应选派律师每周2个半天来厅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会议工作制和委托服务制。法律顾问通过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听证会、论证会和专题研究论证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开展服务活动。
五、比选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提交填写好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一份及报名表中所要求各项比选资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主楼222室)。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我厅将在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达到3家的前提下,于2024年5月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进行比选,综合确定中选单位。
七、比选程序
(一)通知比选单位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
(二)由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现场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并派员逐一现场陈述及答疑;
(三)中选单位名单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中选单位按程序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八、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单位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十、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4649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