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因工作需要,我厅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单位比选工作。经综合评估,拟聘任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厅法律顾问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向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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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