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汽车〔2024〕3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