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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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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1日 14时55分 来源: 政策法规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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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指南》出台背景及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先后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制度文件,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了任务书和路线图。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拓展延伸到罪犯及其家属,省监狱管理局主动作为,于2018年10月在全省监狱启动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印发四川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五年规划》《考核办法》。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监狱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20年12月研究制定了《四川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指导基层监狱不断规范法律服务的内容、渠道及流程,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服务指南》的出台,对于监狱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保障罪犯及其家属获得必要法律服务,全面夯实监狱法治基础,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指南》适用范围 《服务指南》作为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全省监狱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能够引导和促进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在押罪犯及其家属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服务指南》重点内容解读 (一)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服务指南》规定,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对象为在押罪犯及其家属,服务内容包含基本职能服务和扩展职能服务,实行“3+X”建设模式。其中,“3”为基本职能,包括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根据需要和已有条件,协调引入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才资源,为罪犯及其家属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渠道 《服务指南》明确,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包含三种渠道: 1.实体平台。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罪犯家属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普法资料,并依托监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值守民警开展法律咨询,解决罪犯家属法律困惑。 2.网络平台。在服务大厅统一配置查询一体机和智能法律机器人,为罪犯家属提供智能问答、法律咨询、案例查询等精准便捷的服务;罪犯则通过监狱执法公开查询平台自主查询法律法规、热点法律问题、狱务公开信息等内容。 3.热线平台。依托监狱亲情电话平台,对确有法律需求的罪犯,经监区领导审批后,可限时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取热线平台解答,民警做好监听和记录。罪犯家属可通过服务大厅配备的电话机拨打“12348”热线,获取法律咨询服务。 (三)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方式 《服务指南》规定,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1.普法宣传。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设法制教育课、组织法律考试等方式面向在押罪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门户网、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宣传、组织开展监狱开放日和亲情帮教活动面向罪犯家属开展普法宣传。 2.法律咨询。依托监区法律顾问、监狱公职律师解答罪犯法律问题,邀请监狱法律顾问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罪犯家属可向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守民警现场咨询或拨打“12348”热线进行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罪犯申请法律援助,由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递监狱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后,委派援助律师或监狱法律顾问跟踪办理。 4.其他方式。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其他拓展职能服务,由监狱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不定期来狱开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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