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我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决策部署,为我省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支撑。
《实施意见》着眼于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就《指导意见》以及今年初两院一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的共同科目培训大纲》《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师资库建设方案》相关要求作细化安排和任务分解。分为总体要求、培训对象、组织管理体系、培训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六个部分,共20条。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川渝地区联合开展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建立衔接互认机制,推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与现行法律职业人员初任培训、实习等制度的有序衔接;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保障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落实“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要求,确保职前培训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法治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忠诚、干净、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为法治中国、法治四川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