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2-06-17 09:1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闲置仓房区域、外租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搭建房、自建房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建立台账,限期完成,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川办发(2022)51号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