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委
关于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021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省政协民宗委:
你们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0217号提案)已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交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办理。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召集有关处室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商省委宣传部、民政厅等部门,还与省政协民宗委充分沟通,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四川是民族大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各民族进入了跨区域流动的活跃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频繁密切,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始终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全省民族工作、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分类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恢复建立了31个部门参加的民委委员制度,省民族宗教委设置了城市民族工作办事机构;二是加强工作安排部署。先后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座谈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等,全面部署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三是完善工作保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善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加大城市民族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保障;四是聚焦工作重点。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学就医就业”为重点,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工程,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狠抓社区民族工作,搭建服务互动平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是营造融入氛围。深化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三个离不开”“各民族一家亲”等宣传引导,讲好城市民族工作故事,把城市民族关系纳入了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指标,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六是强化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出台了严禁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法规落实的监督检查,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化解各民族交往中的各类纠纷,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等。目前,我省有两个城市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8个、省级示范社区63个、市级示范社区91个,建设了就学、就医、就业、法律援助、文化交流、通用语言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站点)等服务平台1257个,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正如《提案》中所说,“随着各民族跨区域流动加快、互动交往加深,给城市民族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城市民族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少数民族有效融入城市还比较困难”等,对这些情况问题和观点认识,省民族宗教委都深为认同,对提案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都将积极吸收采纳,既纳入城市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和机制建设中,又形成有效的工作举措,让城市更好吸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今年以来,省民族宗教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组织7个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民族工作部门和委有关处室,在委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查找工作短板,研究对策措施。委党组专题听取调研情况汇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我们将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促进各民族全面交往、广泛交流、深度交融。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实化举措,构建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高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在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正在调研起草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完善各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发展的政策法规导向和制度保障,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良好契机和以落实好《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区)测评指标(试行)》为抓手,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听取汇报、定期研究,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明确各级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把握好政治方向,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民委委员单位民族工作专项培训,统筹民委委员单位力量,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形成城市民族工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是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线,紧密结合新时代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实际,把城市民族工作作为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细化明确城市民族工作在铸牢共同体意识中的任务目标、方法路径、指标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单位,组成民族团结宣传矩阵,做好民族团结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典型宣传等,挖掘讲好城市民族团结故事,打造形式多样的“各民族一家亲”主题公园、民族团结地标雕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街区,组织编印适合不同群体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材、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读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指南宣传手册等,抓好各民族节庆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增强各民族“五个认同”,让城市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
三是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体系,督促协调卫生、教育、人社、公安、司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窗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升公共服务质效,提升服务管理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解决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领域的需求为重点,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搭建各类服务管理平台,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根据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各族群众城市生产生活所需所盼,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推动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树立“人群集聚即为社区”理念,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示范建设与社区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抓住社区这个工作着力点,以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为载体,坚持“党建+民族团结”,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加强服务供需对接,落实户籍办理、子女读书、卫生防疫、就业创业、营业办证、房屋租住、法律援助、救济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继续在成都、德阳、攀枝花、绵阳、雅安、泸州等少数民族较多的市建设一批较高水准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民族一家亲”主题活动。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队伍建设,配齐街道统战员、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发展社区民族工作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群团参与社区民族工作,试点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民族团结工作服务”方式,组织发挥民族地区办事处、民族商会、民族企业家“家乡人服务家乡人”的服务功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城市环境,融入社区生活,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共居共学共事共享的社区环境。
五是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保障。在今年初,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调研活动,召开了研讨会,梳理列出城市民族工作突出问题清单,正在积极推动协调解决问题,逐步补齐城市民族工作短板弱项。我们还将在深入学习贯彻今年将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开展城市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着眼趋势和需求,做好我省《关于加强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争取列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发文计划,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形成制度性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创新试点,鼓励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对创造的城市民族工作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手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工作经验做法,组织开展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标准体系、社区民族工作标准体系和基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形成城市民族工作“两标准一平台”的工作格局,促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
六是切实加强跨区域协作畅通双向对接,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顺应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大趋势,更加注重城市民族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区域性,落实好西部九省(区、新疆建设兵团)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民族工作部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落实川渝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合作协议,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有关反恐维稳工作中维护少数民族正当权益的有关精神的督导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和作用,避免进行重复、过度检查,防止基于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和地域的歧视或变相歧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坚持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做好网络舆情工作,及时处置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城市民族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省民族宗教委感谢省政协民宗委长期以来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有关答复意见还有何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请继续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并对省民族宗教委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
此函。
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