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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字体:【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其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驻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省、市(州)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或选调职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4. 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3月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4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职位调剂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5:1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缺额进行调剂。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调剂公告,明确调剂职位、调剂名额、调剂方式等。未进入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按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数1:5的比例把握),可以按照调剂公告明确的职位、资格条件联系调剂单位申请调剂,每人限报1个调剂职位。调剂单位在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调剂后,个别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仍未达到5: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报考了2个职位的选调生,未进入所报考的面向所有考生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资格复审环节的,可报名申请调剂同类型职位,不能跨类别调剂。

由各单位公布资格复审(含调剂)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需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调剂进入调剂职位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部分职位还将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是否组织及分值占比由各单位在面试前通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各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公务员调任规定》对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

(七)讨论决定

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八)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任职培训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和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五、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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