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依据
主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修正)、《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司规﹝2020﹞4号)、《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等政策法规、司法部部门规章,制定《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
二、制定《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过程
为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司法鉴定人准入,加强执业能力测试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厅公共法律处在2022年《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送21个市(州)司法局、司法厅有关部门、省司法鉴定协会和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征求意见,按照要求在司法厅官网公示30天征求意见,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处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合法性审查书。最终汇总意见建议8条,再对有关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5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分12条,主要内容为:第一条规定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坚持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工作的职责分工;第五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的主要方式;第六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的评审专家组构成及人数要求;第七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与标准;第八条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结果运用的主要方式。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执业能力测试回避要求、违纪处理、工作人员及专家工作职责以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版权所有:四川省司法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司法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313XE
备案序号:蜀ICP备20021399号-3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