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346号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
你公司报送的高坝厂区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1127-216834)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按照«关于同意内江发电厂高坝11号机组停运的批复»(华电川司规函〔2024〕1号)要求,可以作为本项目延续取用水申请的依据。
二、同意高坝厂区(取水许可证编号:B511002S2021-0281)继续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天宫堂水电站大坝下游沱江右岸采取泵站提水方式,取水用于厂区消防用水、贮存设施抑尘喷雾作业用水、职工办公用水、厂区绿化用水以及机组关停后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用水,年取水总量为30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
三、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证照内容可使用你公司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注册的账号登录查询。
四、请你公司加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取水计量准确及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市中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