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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1-03-11 07: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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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文化产业数据定期向社会发布机制的建议”(第958号建议)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四川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现有对外发布机制

 

  1.从2011年开始已建立按年发布全省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数据的机制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统一安排,我省于2011年开始开展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按年发布全省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数据的机制,发布数据的时间一般在次年的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以国家审核反馈时间为准),发布方式主要是通过统计分析、《四川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资料汇编》或《四川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概览》,发送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市(州)宣传部和统计局。

 

  2.从2016年开始已建立按季发布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数据的机制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制度》的要求,我省从2016年开始开展了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季度统计工作,并按季对外发布规模以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从业人员等主要指标数据。发布数据的时间为季后2月上旬,发布方式主要是以统计分析和《四川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指标》季度手册为主,发送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省文改办成员单位,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宣传部和统计局。

 

  二、正在研究和完善文化产业主要数据发布机制

 

  1.制约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发布的不利因素

 

  一是时间滞后。按照现行统计制度的要求,各省市的文化产业数据需由国家统计局相关业务司进行审核反馈后,才能对外发布。而国家审核反馈的时间较晚,年度单位数据在次年的5月底或6月初才能确定,增加值数据在次年10月或11月才能审定,季度数据在季后1月底或2月初才能确定,时效性较差,有关媒体采用率低。二是发布方式单一。由于媒体采用率低,只能通过统计分析、统计概览和季度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发布,发布的方式较单一,制约了发送的范围。

 

  2.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的举措

 

  我局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参考。2017年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到江苏、浙江、陕西等文化产业较发达的省市进行了调研学习,现正从四方面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一是继续向国家统计局做好汇报,争取尽可能将反馈数据的时间提前;二是改善发布方式,除原有的发布方式外,拟准备增添在统计外网挂文化产业统计信息或统计分析、在统计年鉴中增加文化产业内容、在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文化产业数据查询等方式;三是积极扩大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发送范围,努力扩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文化产业季度手册的发送范围;四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专家解读和媒体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四川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一定进行认真研究,加快推进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改善发布方式,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适时扩大发送范围,力争早日落实议案内容,满足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服好务。

 

  感谢您对四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四川省统计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黄宏 联系电话:8704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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