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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林:整合川渝力量 弘扬巴蜀文化时代价值
丨聚焦川剧保护传承条例②
川观新闻记者 薛维睿
9月1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聚焦四川省川剧保护发展热点难点,将四川川剧保护发展成果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抢救性保护、人才培养、剧目生产、院团建设、研究普及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解决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的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等现实问题。
川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巴蜀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文化领域开展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不仅是推进川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川剧保护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及时雨”。《条例》出台后,广大川剧从业者、爱好者纷纷点赞。即日起,川观新闻推出川剧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从业人员采访,共同探索川剧保护传承之路,促进巴蜀文化繁荣发展。
声音
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 陈智林
记者:您认为《条例》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陈智林:《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采取了川渝协同立法的模式。两地的条例通过协同立法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共建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以上举措将有利于整合川渝两地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加强对川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巴蜀文化的时代价值。
《条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要依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强调人才培养,强化保护传承举措,突出守正创新。《条例》聚焦川剧“保护”“传承”关键词,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财政预算、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职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增加了川剧独有流派(河道)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定,注重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同时凝聚多方合力,构建保护传承体系。
《条例》为川剧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社会支持。川剧作为四川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正步入其传承创新、全面复兴的最好时期。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浸润我们的心智,丰富我们的情怀,川剧艺术发展未来可期。现在我们要思考的是,如何在有法可依的环境里面,作出我们文化人该有的创作和贡献。
记者:您对《条例》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陈智林:《条例》30余条措施内容全面而具体,涵盖了川剧保护与传承的各个方面,为川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条例》从政策支持、阵地建设层面全方位保障川剧人才长效机制探索的目标性、组织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例如《条例》第14条、15条强调了对川剧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出了完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加大川剧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职称、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措施。这种既保护又发展的理念,将有助于川剧艺术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相信通过拓展戏曲美育进校园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文旅深度融合加大川剧艺术推广以及加强川剧行业发展趋势性、前瞻性研究等保护传承渠道,必将推动川剧艺术的守正创新。
川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其保护与传承不仅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更是对民族历史和文化记忆的尊重与延续。艺术的终极目的是人文关怀、滋养人心。广大川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并将其转化为有趣、有意义、有深度且具有实质性表述的艺术实践,在“出人、出戏”中打造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精品力作,实现用戏曲讲好中国故事、传递好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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