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公开征求
《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4 10:30
来源:局综合处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反馈我局(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廖云生;联系电话:028—86641531(兼传真)。
电子邮箱:2357684569@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文物局综合处(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邮编:610031。
附件: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