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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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安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省能源局派人组成,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515日至17日,评估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前往丹巴县和康定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安办名义向甘孜州安委会进行了反馈,限期完成整改。

事故发生后,甘孜州、丹巴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处理情况。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对未起诉人员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省纪委监委机关对责任人员的问责意见落实进行跟踪评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三是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已对5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7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甘孜州、丹巴县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2022年丹巴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等各类会议49次。甘孜州调整充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兼任“双主任”的州安委会机构,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建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台账,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2022年,先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8份、《约谈通知书》5份、《安全生产提示函》51份。

(二)关于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方面。事故发生后,甘孜州印发《进一步压实全州水电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甘孜州州级部门及省驻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和举措。丹巴县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属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包保责任清单,全覆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与任务承诺书》216份,明确18家水电站安全生产县级和乡(镇)包保责任人。

(三)关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甘孜州建立水电等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报告制、评估制、督查制等,印发《甘孜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稽查检查专家管理办法》,组建59人水电安全专家库,全程参与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全州254座在建和运行水电站优化完善重大事项报告、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安全风险报告、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丹巴县制定《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清单(2.0版)》,督促18家水电站全覆盖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督促各水电站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备齐应急装备、适时开展演练,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四)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方面。甘孜州先后对全州211座投产水电站、42座在建水电站、14座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2156项,对整改不力、推进滞后的企业下发《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停运整改41家,解网停业整顿的2家水电站予以全州通报,对3家水电站企业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丹巴县组织县发改局、经信、水利、市监和革什扎河、东谷河水电公司专技人员成立水电站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40余次,排查隐患587项,完成整改535项,待整改52项(停运电站3项,关停电站449项),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全覆盖对全县水电站进行“全身”体检和整改评估,共排查隐患275项,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督促水电企业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投入机制,将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落实整改资金1243万元。

(五)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甘孜州认真汲取丹巴关州“1·12”较大事故教训,开展为期5个月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共检查企业(单位)34202个,排查隐患19972处、整改18429处、整改率92.27%,实施行政处罚2048次,罚款1027.92万元。丹巴县全力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2条、州安委会43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43条落实细则,印发《丹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突出城镇燃气、水电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全域全覆盖开展“26+N”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安全风险隐患1138个(不含水电站),完成整改1138个。

四、评估发现的其他问题

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明晰。对风、光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边界还需进一步进行明确。二是行政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三是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强化。缺乏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共用还有差距。四是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还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还不高,举报监督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梳理明确州、县两级部门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加强在运行风、光新能源电站的安全监管,严防责任悬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共治合力,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落实。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综合运用“两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持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239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综合运用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内生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覆盖安全监管,对水电站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及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聚焦水电站地下洞室施工、吊装特种作业等重点领域,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将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聚焦骨干输配电网、风光水火电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检修维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查找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层层递减原因,并针对性解决,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水电站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用好“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机制,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近期汛期已至,随着雨量增多,各条河流进入丰水期,部分水电站满负荷发电,风险随之增大,要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水电站运行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氛围。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小程序,扩大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格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奖举报“吹哨人”、举报人保护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核查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坚持把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项作为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举报监督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编辑: 侯金言】
调查报告
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8-14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透水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安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省能源局派人组成,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按照职责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3515日至17日,评估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前往丹巴县和康定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同时,将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省安办名义向甘孜州安委会进行了反馈,限期完成整改。

事故发生后,甘孜州、丹巴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严格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处理情况。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对未起诉人员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省纪委监委机关对责任人员的问责意见落实进行跟踪评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三是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已对5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7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甘孜州、丹巴县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2022年丹巴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等各类会议49次。甘孜州调整充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兼任“双主任”的州安委会机构,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建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台账,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督办重点内容。2022年,先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8份、《约谈通知书》5份、《安全生产提示函》51份。

(二)关于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方面。事故发生后,甘孜州印发《进一步压实全州水电站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甘孜州州级部门及省驻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和举措。丹巴县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属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包保责任清单,全覆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与任务承诺书》216份,明确18家水电站安全生产县级和乡(镇)包保责任人。

(三)关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甘孜州建立水电等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报告制、评估制、督查制等,印发《甘孜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稽查检查专家管理办法》,组建59人水电安全专家库,全程参与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全州254座在建和运行水电站优化完善重大事项报告、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安全风险报告、隐患排查整改等制度。丹巴县制定《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清单(2.0版)》,督促18家水电站全覆盖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督促各水电站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备齐应急装备、适时开展演练,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四)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方面。甘孜州先后对全州211座投产水电站、42座在建水电站、14座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2156项,对整改不力、推进滞后的企业下发《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停运整改41家,解网停业整顿的2家水电站予以全州通报,对3家水电站企业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丹巴县组织县发改局、经信、水利、市监和革什扎河、东谷河水电公司专技人员成立水电站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40余次,排查隐患587项,完成整改535项,待整改52项(停运电站3项,关停电站449项),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全覆盖对全县水电站进行“全身”体检和整改评估,共排查隐患275项,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督促水电企业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投入机制,将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落实整改资金1243万元。

(五)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甘孜州认真汲取丹巴关州“1·12”较大事故教训,开展为期5个月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共检查企业(单位)34202个,排查隐患19972处、整改18429处、整改率92.27%,实施行政处罚2048次,罚款1027.92万元。丹巴县全力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42条、州安委会43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43条落实细则,印发《丹巴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突出城镇燃气、水电站、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全域全覆盖开展“26+N”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安全风险隐患1138个(不含水电站),完成整改1138个。

四、评估发现的其他问题

评估工作组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明晰。对风、光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边界还需进一步进行明确。二是行政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三是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还需进一步强化。缺乏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共用还有差距。四是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还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还不高,举报监督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梳理明确州、县两级部门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加强在运行风、光新能源电站的安全监管,严防责任悬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共治合力,坚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落实。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综合运用“两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措施,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持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239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综合运用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内生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覆盖安全监管,对水电站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及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聚焦水电站地下洞室施工、吊装特种作业等重点领域,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将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聚焦骨干输配电网、风光水火电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检修维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查找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层层递减原因,并针对性解决,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水电站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用好“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机制,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近期汛期已至,随着雨量增多,各条河流进入丰水期,部分水电站满负荷发电,风险随之增大,要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水电站运行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氛围。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小程序,扩大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格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奖举报“吹哨人”、举报人保护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核查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坚持把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项作为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举报监督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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