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12
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七)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审计处和机关服务中心。
彭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宣传、意识形态和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等工作。分管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杨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局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分工负责公共服务、干部人事、离退休、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定点帮扶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分管公共服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李晓骏同志分管审计工作。
甘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传媒机构管理、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规划财务、统计和四川电视节等工作。分管传媒机构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规划财务处。
李翔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科技、产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安全生产和应急广播规划、运行及管理工作。分管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台站管理处)、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及发射传输台站、省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黎万恒 一级巡视员 协助李晓骏同志工作。
张毓雄 二级巡视员 协助李翔同志工作。分管省图书音像批发市场管理中心。
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宣传处: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电视剧处:承担拟订电视剧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科技与产业发展处: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控措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
安全传输保障处(台站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直属中波、短波台日常管理,指导协调中波、短波台建设工作。
媒体融合发展处: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公共服务处: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承担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财务处: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和重大项目经济政策落实。负责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人事处(审计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省广电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