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公开渠道,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民生关切,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多方推进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四川建设发布”微博、“四川建设发布”视频号、“四川建设发布”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11158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741条。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建设工程质量月、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曝光、小住安全随手拍、川渝住博会、住建安全在行动等方面开设优化专栏8个,发布信息527条。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措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险的指导意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方面,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8条。政策文件出台前,在厅官网以征集调查方式开展意见收集,全年在线征集11次,收到意见140条。及时关注网络民情,通过厅官网、“四川建设”微博回应群众留言4405条。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接收信函、邮箱、传真、当面提交的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77件,按照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回档的工作流程,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对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办结。从申请的内容看,申请量位居前列的事项为房屋测绘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管理信息等。
(三)精准开展信息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办理原则。全年共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及时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3条。
(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明确相关责任处室职责,在信息审核上构建“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34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60条、视频号发布信息121条、微博发布信息5417条、抖音号发布113条。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被评为“2023年优秀政务新媒体”。与人民日报、央视、中国建设报、四川电视台等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加强联动,在重要选题上主动提供稿源,做好协调配合,深入挖掘厅重点亮点工作,发布稿件400条以上。优化“小住安全随手拍”互动新平台,新增“农村生活垃圾”上报功能,该平台已成为住建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品牌。通过厅网站公开通知公告、行政规范性及其它政策文件共741件,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共251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城市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自建房安全、垃圾分类、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社会热点,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通过优化办事指导,提供场景化服务引导,确保公众可精准、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对照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安全排查等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值班值守,坚决杜绝发生严重错敏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高。二是政务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三是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厅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围绕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开展。一是强化业务处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视及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流程的熟悉,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二是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持续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本领域民生事项做好宣传与解读。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专业度,提升整体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缩短办理时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