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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8-11】 关闭
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联系电话:028-86131488;028-85566389(信访处)

人事处(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评审评价。

  联系电话:028-86134737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9296

财务处:
 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
   联系电话:028-86134306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28-86137967

体制改革与政策研究处:

  承担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7785

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联系电话:028-86136482

医疗应急处: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28-86131975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0917

   

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处: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0965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委管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6137987

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联系电话:028-86137502

老龄健康处: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5771

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9528

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9769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联系电话:028-86135155

宣传与统战处:

    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0691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处) :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8686

预防保健处:
    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市(州)预防保健工作。指导省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28-86133516

医疗保健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1251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39730

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与巡察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28-8615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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